語言是人們日常傳遞信息和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,情感、語聲和氣息是語言系統中的三大要素,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播音發聲當中的情、聲、氣。
“情”是內涵,是依托;
“聲”是形式,是載體;
“氣”是基礎,是動力。
“情”起著主導性作用,只有通過思想感情狀態的運動指導氣息的流動,同時組織發聲器官的協同動作,才能發出表情達意的聲音來。氣隨情動,聲隨情出,氣生于情而融于聲,這就是情、聲、氣的關系。
“情”要取其高“聲”要取其中“氣”要取其深以達到字正腔圓、清晰持久、剛柔自如、聲情并茂的境界。
在播音發聲當中要以情代聲,以聲傳情,不能本末倒置,以聲造情。
主持人在生活中注意體會、觀察、學習和摸索,便可掌握好情感和聲音表達的恰當結合方式,做到激情洋溢且控制好分寸。
情聲氣結合中的“情”不僅僅是由具體稿件或是話題引發,并且是由有聲語言表達出來的始終運動著的情感,這是一個“小情”的概念,主持人應做到“大情”的表達。
“大情”中的審美標準和價值判斷必須經過主持人深入生活,多與人坦誠地交談、交流、交心,才可獲得。
播音主持需要創造意境美,而意境美的獲得必須重視體驗。
播音主持作品具有審美性,受眾在視聽過程中的感知、情感、想象、理解等諸多的心理功能被調動起來,通過播音員主持人的播講,受眾獲得信息和認知,得到愉悅和美的享受,在心理期待和審美方面都獲得了體會和感悟。